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商业保理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
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局,各商业保理公司: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加强商业保理行业监管,防范化解金融风险,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,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商业保理企业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深刻认识加强监管的重要性
商业保理作为供应链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服务实体经济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。但当前部分商业保理企业仍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、风险管控不到位、偏离主业经营等问题,甚至出现违法违规行为,影响了行业整体形象和金融安全稳定。各地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加强商业保理监管是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,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,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,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。
二、突出监管重点,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
(一)严格市场准入管理。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严把商业保理企业设立、变更审批关口,重点审核股东背景、资金来源、高管资质等,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行业。对新设企业要落实实质性审查要求,确保注册资本真实足额到位。
(二)规范经营行为。各商业保理企业要聚焦主业,不得从事吸收存款、发放贷款、受托发放贷款、集资诈骗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;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开展业务合作;不得以商业保理名义开展虚假宣传、误导消费者。
(三)加强风险监测预警。各地要建立健全商业保理企业风险监测指标体系,重点关注企业杠杆率、逾期率、关联交易、资金流向等关键指标,对风险苗头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处置。要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,及时发现异常经营行为。
(四)强化重点领域风险排查。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,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业保理企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,重点排查:股东背景复杂、股权代持、资金来源不明等问题;业务集中度过高、关联交易频繁、资金空转等风险;虚构交易背景、虚增保理融资款等违规行为;涉及房地产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敏感领域的业务风险。
三、压实各方责任,形成监管工作合力
(一)落实属地监管责任。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,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、亲自推动,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,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。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、公安、人民银行、银保监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,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。
(二)压实企业主体责任。各商业保理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,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健全内部控制制度,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。要按要求及时、准确、完整报送监管数据,不得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。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。
(三)发挥行业自律作用。省商业保理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自律管理作用,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,组织开展培训教育,引导企业合规经营。要建立会员单位异常经营行为举报机制,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风险提示和处置工作。
四、强化保障措施,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
(一)加强监管队伍建设。各地要加强商业保理监管专业人才配备,通过业务培训、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监管人员专业能力。省局将适时组织监管业务专题培训。
(二)完善监管制度体系。省局将研究制定商业保理企业分类监管办法,根据企业经营状况、风险水平等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,细化监管操作流程,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。
(三)加大违规惩戒力度。对排查发现的问题,要建立台账、限期整改;对整改不到位的,依法采取监管谈话、出具警示函、责令改正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措施;对涉嫌违法犯罪的,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(四)建立长效机制。各地要及时监管工作经验,分析存在问题,完善制度设计。要建立健全商业保理企业信用档案,推动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,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。
五、工作要求
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当前商业保理监管工作,切实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。请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于2024年X月X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,并于12月底前报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。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。
联系人:XXX,联系电话:XXXX-XXXXXXX,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
XX省地方金融管理局
2024年X月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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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16:23:08